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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市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6-09-12 11:30:39  阅读:1990次

黄山市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本会的会员实行团体和个人会员制。本团体可接纳全市各学校、各俱乐部和其它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,具有合法地位的跆拳道运动群众组织为团体会员;对于热心支持黄山市跆拳道事业发展,爱好跆拳道运动的个人,可接纳为本团体个人会员。

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和个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作用;

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填写、提交申请入会登记表;

(二)经常务理事会审核、批准;

(三)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,颁发个人会员证、团体会员铜牌和本会章程一份。
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(六)符合本章程的其它权利。
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符合本章程的其它义务。
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则视为自动退会。

团体或个人会员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:

(一)不向本会支付应交纳的款项;

(二)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;

(三)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黄山市跆拳道协会费收缴办法

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)精神和本会《章程》,结合实际,制定本会会费收缴办法

一、会费缴纳的范围。凡是本会的会员,均按照章程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,按时交纳会费。

二、会费交纳的标准:

1、行业协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则上1000元/年;

2、理事单位700元/年;

3、一般会员单位500元/年;

4、个人会员每年3O元;

5、关心支持本会,愿赞助的多少不限。

三、收缴办法:

1、新会员单位于批准之日起,2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;2、老会员单位于每年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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